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潍人考函[2011]30

                                  

 

 

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上属驻潍单位人事处(科):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2年度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47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语种、类别、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只划分ABC三个级别。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语种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考生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考试

等级

A

B

C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报考级别、类别参照表见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级别类别参照表。

三、报名范围

参加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其报名范围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国家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正确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等项目。试卷代码、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报名方式

我市2012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并指纹采集、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 1230 2012112;现场确认时间:2012191138:30-17:00,正常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1219113

(一)报名流程:我市考生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frsks.com)在报名系统里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选择本人所在报名点(市直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峡山生态发展区的人员选择市直报名点),打印《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审核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另一份交报名点),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考生本人携带审核表及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办理审核确认、指纹采集等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考生可于11324:00前上网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有异常,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72090)。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电子照片规格: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大小不超过20KB,格式为JPG,照片务必清晰(必须是近期的证件照片)。

六、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执行,即:报名考务费每人54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订购教材。

八、其他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实本人的报考信息,特别是考试类别和考试级别需选择符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和拟晋升职务系列的要求,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级别、语种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考试后成绩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2012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从网站(www.wfrsks.com)上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24246

2012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上属驻潍单位人事处(科)

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早通知考生,并按文件要求,善始善终地完成报名任务。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级别类别参照表

2.《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

3.潍坊市人事考试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职称外语  报名    通知                   

抄送: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1年12月21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考级别类别参照表

序号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

     

英语类别

A

B

C

1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2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3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综合类

4

卫生技术、计划生育技术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他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技、护)师。

卫生类

5

药品技术

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从事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卫生类别;从事其他类药品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理工类别。

6

法医

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卫生类

7

工程技术(高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专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林业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水产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煤炭工程、民航工程、地震工程、气象工程)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理工类

8

党校教师

教授、副教授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高级讲师;设区的市委以上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类别。

9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10

技工学校教师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11

实验技术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应试;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12

翻译

 

翻译人员申报译审、副译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翻译人员申报翻译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综合类

13

农业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从事理工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理工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14

经济

 

高级经济师

 

综合类

15

会计

 

高级会计师

 

综合类

16

审计

 

高级审计师

 

综合类

17

统计

 

高级统计师

 

综合类

18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员

教练

综合类

19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0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1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2

群众文化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综合类

23

艺术

一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二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三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综合类

24

美术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综合类

25

新闻

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记者、编辑

综合类

26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综合类

27

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综合类

28

工艺美术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综合类

29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综合类

30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综合类

 

 

附件2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719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
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
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
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
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
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
     
(一)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本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要求。
     
(四)外语考试语种、级别、类别等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3

潍坊市人事考试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报名点名称

联系电话

   

潍城区人社局

8188539

潍城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4432房间

奎文区人社局

8212193

奎文区政府院内6号楼26213房间

寒亭区人社局

7279028

寒亭区益新街651号人事局办公楼4楼专技科

坊子区人社局

7623978

坊子新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5楼专技科

昌邑市人社局

7210871

昌邑市北海路218号人设局南2楼专技科

高密市人社局

2122838

2128679

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市民之家一楼大厅13号窗口

诸城市人社局

6112706

诸城市东关大街252楼专技科

安丘市人社局

4215338

安丘市人民路416号人社局大楼(原劳动局办公大楼四楼)413房间专技科

昌乐县人社局

6278603

昌乐县新昌路昌乐县行政服务大厅3楼人社局窗口

临朐县人社局

3186995

临朐县新华路70号劳动大厦7楼专技科

青州市人社局

3889758

青州市驼山中路1998号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人社局窗口

寿光市人事考试中心

5110555

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61房间

滨海开发区政治工作部

5330626

滨海开发区政治工作部人事人才科

高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8882773

潍坊市健康东街与潍安路交叉路口第二孵化器东北楼405房间

市直(人事考试中心)

8221892

潍坊市北宫东街266-2(虞河路与北宫街交叉路口以东100路南)

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市人才代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统一选择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